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8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科目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成績平均計算;該科目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每週科目修習節數不同時,其學年學業成績依各學期修習節數比例計算。前項科目經定為學期課程者,以其學期學業成績為學年學業成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