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2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7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並依本辦法審定通過之稀有類科教科用書,申請人應於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報審定機關備查時,並檢送三冊成書至本部後,由本部核發獎助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