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本部為鼓勵申請人編輯稀有類科教科用書,並給予獎助,得視需要公告稀有類科獎助科目。申請人應於前項獎助科目公告後二個月內,檢附編輯計畫,向本部申請獎助。本部受理前項申請後,應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部核定編輯計畫及獎助金額,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依本辦法所定程序申請審定。前項獎助金額,應按所編科目之學分數,依下列規定計算:一、二學分以下:每冊新臺幣九萬元。二、三學分:每冊新臺幣十一萬元。三、四學分以上:每冊新臺幣十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