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4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4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考評,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下列項目,綜合總評:一、平日辦學情形。二、年度成績考核。三、學校評鑑成績。四、其他評核。各該主管機關應將前項總評結果,提供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作為審議連任、轉任之參考。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之方式,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