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1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2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第一任任期未屆滿或連任任期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他校校長之遴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