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0條 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有違反本辦法或有其他不當情事者,應予退費;各該主管機關得依法對學校及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