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實驗教育計畫總期程達一年半以上,且完成至少三年實驗教育或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至少三年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
實驗教育學生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者,得報考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其錄取者應於入學註冊前,繳交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第11條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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