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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實驗教育學生為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徵集之役齡男子者,得依兵役法相關規定,申請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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