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第1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