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母法 第3條 現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各該主管機關逕行分發學校任教者,由受分發學校校長直接發給教師聘書。但聘期屆滿之續聘,應依教師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