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第5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5條 設立藝術才能班之學校,除應符合各級各類公私立學校(班)設立之規定外,應具備可提供各該類科教學之適當空間、設備及經費;其基準,由本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