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新設立學校無法依規定組成本會前,得由校長(籌備主任)聘請地方教師會代表、社(學)區公正人士或其他相關人員組成遴選委員會,報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第二條有關事項。學校成立後三個月內應即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成立本會,前項遴選委員會並於本會成立之日解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