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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學校教師執行本會委員職務時,該校應核予公假,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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