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辦法 第6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計畫主持人),於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者,為法人之代表人或法人指定之人;於學校法人申請改制者,為校長或由學校法人指定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