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條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公司,應為依保險法設立登記之人身保險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