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8條 法規: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評鑑小組成員及參與評鑑之相關人員,與受評鑑之實驗教育機構間,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迴避事由。二、曾參與該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三、其他有具體事實經主管機關認定於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評鑑小組成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