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6條 法規: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6條 評鑑小組應就計畫主持人提出之自我評鑑報告書,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前項實地評鑑,由評鑑小組成員前往受評鑑之實驗教育機構,以資料檢閱、參觀設施、觀察與訪談、綜合座談或其他方式為之,並於一個月內作成評鑑報告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議。實地評鑑時,評鑑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