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學校及幼兒園得指定或設管理單位,或指定專人,負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其任務如下:一、訂定及執行安全維護計畫。二、定期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情形,向管理人提出書面報告。三、依據稽核人員就安全維護計畫執行之評核,於進行檢討改進後,向管理人及稽核人員提出書面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