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第3條 法規: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教育儲蓄戶:指學校為收支、保管及運用勸募之金錢,以扶助經濟弱勢學生,而依本條例之規定,於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專用帳戶。二、經濟弱勢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本條定義的名詞 教育儲蓄戶 經濟弱勢學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