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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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