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43條 法規: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七章 衛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43條 幼兒園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依相關法令訂定實施規定,選擇合法、安全場所,使用合格交通工具,並視實際需要,為參與人員投保旅遊平安保險。幼兒園辦理前項活動時,應實施相關之安全教育,並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