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條幼兒園每學期至少應辦理全園消毒一次。幼兒園內幼兒、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疑似感染傳染病者,應依相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並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園。為遏止幼兒園傳染病蔓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