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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36條為落實全園之衛生保健工作,幼兒園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衛生保健與食品安全管理計畫。二、實施疾病預防措施。三、配合當地衛…
- 第37條幼兒園每學期至少應辦理全園消毒一次。幼兒園內幼兒、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疑似感染傳染病者,應依相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
- 第38條幼兒園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訂定幼兒飲食餐點表…
- 第40條幼兒園應依相關規定,訂定公共安全與複合型防災計畫及事故傷害防制規定,並對園內相關人員及幼兒實施安全教育,定期辦理防火、防…
- 第41條幼兒園應訂定幼兒緊急傷病施救注意事項,包括施救步驟、緊急救護支援專線、就醫地點、護送方式、緊急連絡及父母、監護人或親屬未…
- 第42條幼兒園應訂定園舍安全管理檢核項目及作業程序,定期檢查並維護各項設備、器材、遊戲設施與消防設施設備,加強門禁及巡查工作,並…
- 第43條幼兒園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依相關法令訂定實施規定,選擇合法、安全場所,使用合格交通工具,並視實際需要,為參與人員投保旅遊…
- 第44條幼兒園如發生安全、意外及災害等事件,應依相關規定辦理通報。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知悉服務之幼兒園發生疑似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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