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訓練課程之授課時數至少一百八十小時,每班之受訓人員(以下簡稱受訓人)以不超過五十人為限;其課程如附表。前項課程之授課,以案例討論、問題解決導向方式為主,並得輔以課堂講述、實作練習、專題報告、成果分享等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