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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教育部為瞭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託學校辦理本訓練之成效,必要時,得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託學校進行訪視;經訪視結果成效不佳者,應令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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