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母法 第8條 本法所稱離島、偏遠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定義如下:一、離島: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二、偏遠地區:指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二之鄉(鎮、市、區)。三、原住民族地區: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定之地區。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其附設幼兒園為偏遠地區之幼兒園。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