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13條 法規: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3條 學校變更或停辦時,該校附設幼兒園,應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