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4條 法規: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4條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