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1條 法規: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1條 本辦法依學生輔導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等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但特殊教育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及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等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