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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軍事及警察校院以外之公私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但不包括矯正學校。
軍事及警察校院,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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