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現就讀學校發現非屬轉銜學生之入學學生,經評估有進行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必要者,得視其狀況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請求原就讀學校指派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參加個案會議,原就讀學校不得拒絕。
二、請求原就讀學校依前條所定程序,提供必要之輔導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