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中等學校輔導(輔導活動)科、中等學校輔導科、高級中等學校輔導科或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
現任校內合格教師兼任輔導教師,應依下列專業背景之優先順序選任:
一、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
二、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包括雙主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