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 第17條 法規:學生輔導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7條 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前項人員並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