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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學校應設置執行學生輔導工作所需之場地及設備,執行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其設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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