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2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訓教官,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會同國防部遴選,由本部介派至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服務之軍職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軍訓教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