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教官」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軍訓教官: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會同國防部遴選,由本部介派至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服務之軍職人員。
  2. 軍訓教官:指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會同國防部遴選,由本部介派至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服務之軍職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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