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部、直轄市政府與所屬機關(單位)之組織法規、編制表明定設軍訓單位及置軍訓教官者,其軍訓教官之資格及遴選,由本部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