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第32條 法規:特殊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 第二節 身心障礙教育 第32條 為增進前條團隊之特殊教育知能,以利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各級主管機關應視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特殊教育需求,加強辦理普通班教師、教保服務人員、特殊教育教師及相關人員之培訓及在職進修,並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