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條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