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第21條 法規:特殊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特殊教育之實施 › 第一節 總則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及審議,準用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