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3條 法規: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二章 校園安全規劃及校園霸凌防制機制 第13條 學校應透過平日教學過程,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學校及家長應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己,並積極正向思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