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學校接獲第十三條申請調查或檢舉,應初步了解是否為調查學校。
非調查學校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除依第十二條規定通報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事件移送調查學校處理,並通知當事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