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第6條 法規: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三章 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第6條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