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學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前項檢視說明會,學校得採電子化會議方式召開,並應將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公告之。學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應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