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第5條 法規: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二章 校園安全規劃 第5條 學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前項檢視說明會,學校得採電子化會議方式召開,並應將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公告周知。學校檢視校園危險空間改善進度,應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