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 第5條 法規: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5條 特殊專才者之待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準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之兼任教師之規定;其屬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聘任者,準用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之規定。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支給基準優於本辦法規定者,不在此限。大專校院特殊專才者之待遇,準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之講師類別之規定支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