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22條 法規: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22條 被害人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評估作業時,中途學校應配合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