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21條 法規: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21條 中途學校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