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13條 法規: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13條 本部得建立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資料庫,蒐集其姓名或名稱、專業領域及聯絡方式;並得以媒合資訊平臺,引介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進駐有需要之學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