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第21條 法規: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三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之規劃及實施方式 第21條 離島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者,由教育部核實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將離島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情形,列入教師介聘積分採計之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